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
中职职教高考专科第二批次录取办法
(2025年施行)
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,保障中职职教高考专科第二批次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,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,依据《江苏省2025年中职职教高考实施办法》(苏教考〔2024〕25号)有关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组织机构和职责
1.学校中职职教高考专科第二批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是: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。
2.学校中职职教高考专科第二批次招生工作实施机构是:招生就业处,负责制定中职职教高考专科第二批次招生政策,统筹组织招生工作实施。
3.学校中职职教高考专科第二批次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、内部和第三方监督机制,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实施,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。
二、录取原则
1.达到中职职教高考专科第一批次省控线及以上的考生,按照中职职教高考成绩作为位次排序依据,优先确定预录取位次。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,依次按照专业技能成绩、专业综合理论成绩、数学成绩、英语成绩和语文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。如仍有同分情况,则依据考生中职学考合格门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。
2.未达到中职职教高专科第一批次省控线的考生,按照中职职教高考成绩作为位次排序依据,优先确定预录取位次。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,依次按照专业技能成绩、专业综合理论成绩、数学成绩、英语成绩和语文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。如仍有同分情况,则依据考生中职学考合格门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。
3.未参加2025年中职职教高考的考生,不予录取。
三、其他
1.本办法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(http://zsw.jscc.edu.cn)向社会公布。
2.学校中职职教高考专科第二批次招生专业(含专业名称、专业代码、学制等信息)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。
3.本办法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。
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
2025年1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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